退換貨政策
- 依照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』規定,因食品類商品『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』,因此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解除權,恕不接受七天鑑賞期的退換貨。
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』:
第二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-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-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-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-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-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-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-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- 丞嘉立業國際有限公司基於重視客戶需求與服務品質,若商品真有不符合您的期許,有退/換貨需求時,請保持商品本體、贈品、內外包裝、發票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申請,本公司並將收取每趟160元運費之損失,共兩趟(出貨與收回),待人員確認商品無誤且無短少破損,將於14至20天退費至客戶指定銀行帳戶(費用將扣除30元匯款手續費)。
- 外包裝及其內容物、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申請退貨者,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(遺失、毀損或缺件等),就商品價金之範圍內扣除回復原狀費用後,返還剩餘價金與消費者。
- 商品一經拆封(果醬封口紙拆開、外包塑膠膜撕開、商品塑膠袋打開等等),即算開封狀態,恕無法提供退換貨服務,敬請見諒。
- 產品瑕疵及品質嚴重變質則不受上述限制。
- 如商品有瑕疵,運輸過程造成貨品凹陷或毀損、貨品品項錯誤,請於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客服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。
- 商品恕不接受因個人主觀因素(例如:香氣、甜度、色澤、口感、不喜歡、不好吃、不想要等等)辦理退換貨。
- 收到商品超過七天,亦不接受辦理退換貨。
- 如因個人因素退貨次數過多,丞嘉立業國際有限公司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暫停出貨,煩請見諒。
- 辦理退貨、換貨時,請事先告知,若消費者未通知,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,本公司將不予接受,並立即將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的運費消費者需自行負擔。
- 當您提交退換貨申請後,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換貨原則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訂單變更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
- 聯絡客服推薦私訊螢幕下方『LINE』通訊按鈕,不僅方便傳送照片、亦可紀錄文字通訊,保障雙方權益。
不含下單日、例假日、離島、海外地區、特殊活動檔期
24小時內出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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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館滿 $999 免運,限定台灣地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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丞嘉立業國際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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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編號|904313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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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0010 彰化縣員林市大勇街33號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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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業者登錄字號|N-190431352-00000-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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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責任險保單號碼|1502字第12PD0142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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